Wednesday, February 22, 2012

约定

因为林夕的关系,读了他一些歌词,最近闲来无事,在等车,火车上会拿出一张纸和一支笔写写歌词。

刚刚读到了王菲的“约定”的主歌,为之倾倒。

還記得當天旅館的門牌 還留住笑著離開的神態
當天整個城市 那樣輕快 沿路一起走半哩長街
還記得街燈照出一臉黃 還燃亮那份微溫的便當
剪影的你輪廓 太好看 凝住眼淚才敢細看

光读歌词不听歌就能够让人起鸡皮疙瘩,写得出这种意境的人不是感情非常丰富,就是个文字天才。

我相信他两者都是。

要写出这种程度有多难?你写写看就知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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